生鮮退貨機制報你知
生鮮食品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不享有7天鑑賞期,除非商品本身有瑕疵或運送過程造成損毀。 原因在於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,易於腐敗,保存期限較短,若不予退貨,可能造成商家損失。詳細說明:
- 適用範圍:
生鮮食品,包括肉品、魚貨、蔬菜、水果等,以及冷凍食品。 - 無法退貨情形:
- 個人因素:例如不喜歡、口味不合、數量太多等。
- 已拆封或食用:一經拆封、食用,已無法還原原狀,故無法退貨。(特例因素除外)
- 失溫或保存不良:除物流因素影響失溫等問題以外,若因消費者保存不當,造成商品變質,亦無法退貨。
- 個人因素無法收貨:若因個人因素無法收貨,亦無法退貨。
- 可退貨情形:
- 商品本身瑕疵:如商品本身有腐敗、變質等瑕疵。
- 運送過程損毀:因運送過程造成商品損壞,可申請退貨。
- 品項錯誤:寄送的商品與訂購的商品不符。
- 配件不齊:包裝內之配件、內容物不齊全。
- 退貨申請:
- 收到貨品後,若發現有瑕疵或損壞,應立即拍照存證,並與客服第一時間聯繫。
- 務必保持商品原狀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。
- 若因商品瑕疵或運送過程損壞退貨,一般需將商品冷藏或冷凍保存。


